「魔獸條款」上路! 球員變動賽前未公告可退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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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魔獸」霍華德去年12月因傷臨時未出賽,引起球迷不滿。體育署為此制定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已於10日上路。圖為魔獸出賽示意圖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
「魔獸」霍華德去年12月因傷臨時未出賽,引起球迷不滿。體育署為此制定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已於10日上路。圖為魔獸出賽示意圖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

T1聯盟桃園雲豹去年12月主場出賽,前NBA球星「魔獸」霍華德(Dwight Howard)因傷臨時未上場,引發1.8萬名滿場球迷不滿。體育署為此制定「


運動


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已於10日上路。即起,業者必須在賽前公告可出賽球員名單,若名單有變動,業者就必須在官網、社群媒體等公告,並說明理由,業者若沒公告,消費者就可要求


退費


行政院消保處今召開記者會。行政院消保處諮議陳世元指出,本規範僅限國內運動比賽所銷售得「單一場次票券」,「季票」不在適用範圍。除明定審閱期間原則不得少於3日,這次重點在於明定業者應在賽前充分揭露該場比賽的「可出賽名單」(登錄名單),當名單發生變動時,業者應「通知」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「公告」,並說明變動理由。若業者沒做到,消費者就可要求退費。






但陳世元說,球團或教練仍有調度自主權,在「可出賽名單」內球員,並不代表一定會上場。以中華職棒為例,聯盟必須在比賽前1小時公告可出賽名單,職籃PLG、T1則是比賽當天中午公告。

針對退票機制,不包含比賽日當日,消費者可在賽事往前推7天內退票。陳世元說,若比賽日為6月16日,消費者可退票的最後期限是6月9日,6月10日就不受理。若遇雨天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延賽者,延期後的比賽日前,消費者都可退票。退票手續費部分,若歸責於消費者時,可收取最高票面金額10%的手續費。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,則不得收取手續費。

陳世元說,這次也加入了黃牛票防範機制,若屬於非供自用的轉售圖利者,業者可透過退票張數或其他事實綜合判斷,可以不退票。

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已於6月10日上路。即起,業者必須在賽前公告可出賽的球員名單,若名單有變動,業者就必須在官網、社群媒體等公告,並說明理由。記者葉冠妤/攝影
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已於6月10日上路。即起,業者必須在賽前公告可出賽的球員名單,若名單有變動,業者就必須在官網、社群媒體等公告,並說明理由。記者葉冠妤/攝影

此外,強化安全責任也是這次重點。陳世元說,業者應訂定入場規範,如不得攜帶玻璃瓶或鋁罐飲料、長柄雨傘、長腳架等入場,維護比賽品質、運動員及消費者安全。而考量先前南韓發生的梨泰院踩踏事件,這次也要求業者售票數量不得超過比賽場館的「觀眾席數」或「各級主管機關所定人數」,也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。

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副組長戴琬琳表示,這次制定的定型化契約,主要是要求業者賽前資訊揭露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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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性,避免先前魔獸未上場引發退票爭議再度發生,球團必須公告登錄球員名單,礙於出賽變數多,名單公告或廣告行銷時,球團也該註明公告的球員名單不一定下場,跟球迷告知、宣導,若球員受傷臨時不能上場 ,但該球員名單本來在公告陣容,就已經符合賽前資訊規定,不會有退票問題。
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,若球團、聯盟違法,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正,若未改正,可裁罰3萬到50萬元。